绩效考核异议提出通知
员工绩效考核异议提出通知
各位员工:
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绩效考核工作,提高员工对绩效考核的参与度和满意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异议提出通知概述
绩效考核是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,也是公司制定员工激励政策的基础。在实践中,由于各种原因,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可能存在异议。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,公司特别设立了绩效考核异议提出机制。
二、考核异议具体内容
员工对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,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异议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:
1. 考核指标设定不合理;
2. 考核标准不清晰;
3. 考核过程不公正;
4. 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;
5. 其他与绩效考核相关的异议。
三、提出异议的时间安排
员工应当在收到绩效考核结果后的一周内,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异议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认可绩效考核结果。
四、提出异议的方式方法
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异议:
1. 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;
2. 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投诉并请求处理。
五、对异议的审核处理
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核,并在接到异议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对于符合事实的异议,人力资源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协商,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。对于不符合事实的异议,人力资源部门将予以驳回,并说明理由。
六、异议处理结果通知
人力资源部门将在处理完员工提出的异议后,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。同时,公司将在内网上公布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员工反映情况,以便全体员工监督。
七、对处理结果的复议流程
如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处理结果仍存在异议的,可以向公司领导层申请复议。复议流程如下:1. 员工需在接到处理结果通知后的一周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;
2. 公司领导层将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;
3. 如果复议被接受,相关部门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再次修正,并及时通知员工本人。
八、考核异议解决责任人
为确保考核异议能够得到妥善解决,公司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员工提出的考核异议及相关事宜:
1.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;
2. 公司领导层成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