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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人事局职能
01.02 市人事局领导及分工
 刘信华 党组书记、局长   主持全局工作,分管局办公室、局监察室
 林 江 党组成员、党支部书记、副局长 分管公务员管理科、工资福利计划科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、军转
              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
              理中心、考试中心
 黄 昉 党组成员、副局长 分管流动调配科、考核奖惩培训科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              办公室、人才服务中心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、人事数据库管理中心
 杨 平 副调研员、考核奖惩培训科科长 分管退休干部管理科
 袁振松 副调研员 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中心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

01.03 单位职能:
 1、强化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及服务职能;
 2、加强人事进、管、出体系建设和人事行政的协调指导职能;
 3、加强实施人才战略的指导、协调职能;
 4、加强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、工资的计划和总量控制职能;
 5、加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、企业单位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“三支队伍”的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;
 6、 加强人才市场培育、指导和管理职能;
 7、 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职能;
 8、 加强市直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、调配和管理职能。
01.04 主要职责
 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人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结合我市实际,为推动宁德在福建第二层面的发展,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、方案,制定人才稳定、培养、引进和开发的规定,建立和推行科学化、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;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;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有关规定。
 2、研究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及结构调整,对工资分配制度实行综合管理,编制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计划。
 3、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,组织实施高、中级人才规划、培养和使用工作,负责学术、技术带头人的推荐、选拔、培养和管理工作,推荐、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;组织实施企业博士后工作;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、工作调整工作。
 4、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,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;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,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,组织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;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、考试制度。
 5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;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,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的管理。
 6、负责人才资源规划、开发和人才流动工作,调整人才分布和结构;指导、推进人才市场建设,负责市内各类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;负责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工作;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、推荐和管理,承办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和管理工作;负责拟定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规定,承办市直单位政府系统的人员调配工作。
 7、综合管理机关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,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抚恤的政策、标准,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;研究拟定地区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,贯彻落实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待遇,并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综合管理。
 8、负责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、调配、培训和管理;组织实施机关、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;完善工勤人员管理制度。
 9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,指导、协调以国家、省和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推荐工作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。
 10、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,制订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拨和发放。
 11、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,负责申报和实施引进海外专家及赴外培训项目计划;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;负责智力引进成果的评估、推广。
 12、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和管理;指导、协调干部院校、培训班的培训规划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,对福建行政学院宁德分院、市干部学校进行业务指导。
 13、负责对全市人事、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、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;负责人事、人才工作的宣传、调研和信息工作。
 14、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。
 15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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