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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吉村村务公开制度 |
| 一、村委会应定期将村财务向村民公开:1、村委会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;2、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、支出情况;3、年末公布各项财产、债权、债务、收益分配,农户承担的集资款、水费、电费,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。 |
| 二、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公开。如镇统筹的收缴,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,村干部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,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等。广泛接受村民的监督,以使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 |
| 三、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,每次公开后,都要听取群众的意见,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,要积极采纳,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应及时纠正。 |
| 四、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,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的,村民有权向镇政府或县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,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、责令公布;经查证有违法行为的,有关人员依法承担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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