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|
| 流动党员包括外出、外来党员。外出党员指离开本支部所在地,到外地区、外单位经商、务工、学习等,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本支部内的党员;外来党员指到本地辖区内经商、务工、生活等,其正式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支部的党员。 |
| 1、党员外出请销假制度。党员有事外出一个月以内的要向组织委员请假;超过一个月的要向支部书记请假。 |
| 2、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制度。对短期外出(6个月以内),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,由外出党员提出申请,支部给予发放《流动党员活动证》。 |
| 3、组织关系迁转制度。对集体外出(3人以上)并且场所固定、时间较长的党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,对单独外出并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,党支部应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;固定在村里工作的外来党员,组织关系尚未转入的要劝其尽快转入。 |
| 4、流动党员定期汇报制度。流动党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思想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。 |
| 5、流动党员联系制度。支部成员每人联系一至两名流动党员,并每季度由联系人向支部反馈联系的流动党员情况。 |
| 6、流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。建立流动党员档案,档案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,并及时寄发材料,跟踪教育。 |
| 7、流动党员责任制度。对于不遵守以上六条规定的流动党员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。支部、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联系人未尽
到责任的要追究相应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