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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吉村村民民主议事制度

  一、村委会应于每季度初召开一次村民民主议事会议,如有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,也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。
  二、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如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,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,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,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,土地承包,宅基地使用和集体项目承包的方案等,都要提请村民议事会议讨论,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。
  三、村民议事由村委会召集,村主任主持,主任出缺时,由副主任或委员主持。会议必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,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,始得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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